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2017-2018年冬防远郊煤炭重点管控区洁净型煤补贴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00:29  

为进一步严格洁净型煤供应、配送、销售等环节管控措施,从源头把控洁净型煤质量,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加强洁净型煤推广,鼓励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洁净型煤煤质标准

洁净型煤主要原料必须是无烟原煤或其他无烟燃料,所用添加剂需无毒无味,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蜂窝煤。按照甘肃省标准《民用环保型煤》(DB62/T 2736-2016 ,结合我市实际,洁净型煤煤质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2%,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600大卡/公斤。

二、严格洁净型煤供给、配送管控

(一)洁净型煤供给管控

为从源头控制洁净型煤质量,我市享受补贴政策的洁净型煤均由兰州洁净型煤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统一管理。配送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洁净型煤供应商,招标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配送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洁净型煤进行逐批煤质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并对所有配送的洁净型煤质量负责。同一供应商一年内3次煤质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洁净型煤供应资格。

(二)洁净型煤配送管控

配送中心将洁净型煤配送至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站(以下简称配送站),应填写配送单,配送单载明洁净型煤数量、配送站名称、价格等信息。配送单作为核算配送站洁净型煤销售量,列支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配送站建设

各县区结合煤炭管控区域范围,按照“依托现有煤炭二级销售网点、合理布局”的原则,会同配送中心确定配送站,确定的配送站应与配送中心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三、洁净型煤补贴

(一)补贴对象

远郊煤炭重点管控区(包括:和平镇、来紫堡镇、金崖镇、定远镇、连搭乡、忠和镇、九合镇、树屏镇崖头村、杏花村、哈家咀村及树屏村)从合法渠道购入洁净型煤的煤炭用户。

(二)补贴时限及标准

补贴时限为2017 -2018年冬防期。

我市今年洁净型煤零售指导价确定为1240/吨(含配送站150/吨的毛利润),在实际配送过程中,涉及二次配送(即供应商先将洁净型煤配送至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再由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重新装载配送至网点)的,可在零售指导价基础上上调60元。政府对洁净型煤每吨补贴600元,补贴后零售价不超过640/吨,涉及二次配送的不超过700/吨。

(三)补贴资金预算

补贴期间,计划推广4.7万吨洁净型煤(有关县区超出本县区推广计划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或由本县区财政予以补贴,其中:永登县树屏镇0.2万吨,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镇、金崖镇2万吨,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1万吨,高新区定远镇、连搭乡1.5万吨。按每吨洁净型煤补贴600元,共需补贴资金282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115万元,县区财政承担705万元),其中:永登县需补贴资金120万元,市财政承担75%,即90万元,县财政承担25%,即30万元;榆中县需补贴资金1200万元,市财政承担75%,即900万元,县财政承担25%,即300万元;皋兰县需补贴资金600万元,市财政承担75%,即450万元,县财政承担25%,即150万元;高新区需补贴资金900万元,市财政承担75%,即675万元,高新区财政承担25%,即225万元。补贴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四)补贴方式

配送中心将洁净型煤配送至配送站,需填写配送单,并通知相关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到收货配送站审核配送单信息,审核后在配送单上签字或盖章。

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洁净型煤配送单、配送站销售台账及配送站期末库存量,核定辖区各配送站洁净型煤销售量,按照每吨600元的补贴标准,向配送站列支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洁净型煤炉具推广。由于洁净型煤与炉具不配套,洁净型煤耐烧、干净、火力强的优势难以发挥,制约了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各县区利用3年时间,加强洁净型煤炉具宣传推广及财政补贴力度,至2019年末,使远郊煤炭重点管控区居民洁净型煤炉具配备率达到60%,其中:2017年末达到20%2018年末达到40%2019年末达到60%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洁净型煤补贴政策,告知居民配送站的分布情况及联系方式,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型煤。

(三)配送站规范洁净型煤销售登记。配送站要建立销售台账,逐笔登记洁净型煤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数量、价格等信息。洁净型煤销售台账作为核算配送站洁净型煤销售量的主要依据。销售台账登记混乱、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洁净型煤全部实行装袋配送,每袋统一25公斤,各洁净型煤供应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包装袋,包装袋载明企业名称、联系电话、重量、质量等信息。

(五)严厉打击相关公职人员、配送中心、配送站、居民非法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由县区纪检部门调查处理,配送站非法套取补贴的依据《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居民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远郊县区政府所在乡镇可参考此方案对洁净型煤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