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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培育暂行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14:40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的实施方案》,以精准扶持、梯度培育为目标,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与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兰州市工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引领带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产业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要求,围绕“四千七百”产业链延伸壮大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发展,以及企业自愿申报与县区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每年遴选认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促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行列,力争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认定范围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产业;

2.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工业设计等。

三、认定条件

1.在兰州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且企业纳税信用评价连续两年在B级以上,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2.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金呈上升趋势;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必须独立开展经营服务两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300万元。

3.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企业拥有新技术、新产品或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有较为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整体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四、认定程序与管理

重点企业认定,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与县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点企业将作为兰州市工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扶持对象,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一)申报与认定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申报书),经县区工信局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推荐上报。

2.评审。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候选名单。

3.公示与认定。对重点企业候选名单,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在市工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认定重点企业名单。

(二)监督管理

1.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重点企业考核工作,对合格企业继续进行扶持;对不合格企业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在市工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2.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撤销其重点企业资格并在市工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3.经过投资基金扶持,已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行列,或已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基金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有序退出。

五、扶持政策

1.凡认定为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将作为兰州市工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扶持对象,按照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2.对认定为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积极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落实省上有关扶持政策。

兰州市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申报书.doc
  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