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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31:2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和省市中长期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科技创新创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主题,以提高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业孵化、多元投入、人才创业、科学管理”的原则,全面推动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至2017年,全市孵化器数量力争达到3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总面积14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力争达到300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达到在孵企业的3%以上,孵化器内企业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数量力争达到5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总面积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力争达到5000家,年度毕业企业达到在孵企业的3%以上,孵化器内企业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区域统筹发展新格局

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以下简称“三区”)、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功能布局,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和近郊四区以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和专业孵化器为主要方向,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建立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兰州新区和远郊三县一区以承接出孵企业为主要方向,在本区域内建设以标准厂房为主体的加速器和产业园区(基地),承接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和近郊四区的出孵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市形成“梯度转移、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协同孵化”的良性运行格局。

兰州新区重点建设产业孵化大厦、科技创新城、亚太工业总部基地、联创智业园等孵化器;兰州高新区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彭家坪研发基地等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兰州经济区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兰州安盛中小企业孵化大厦等专业孵化器;城关区和高新区城关园区着力改造提升现有孵化器,新建信息技术、创意文化、现代服务业等专业孵化器;七里河区和高新区七里河园区重点推进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彭家坪产业研发基地建设;安宁区和经济区安宁园区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创意设计、电商谷等专业孵化器,提升改造兰州交通大学科技园;西固区和经济区西固园区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石化产业、新材料产业建设专业孵化器;红古区和经济区红古园区依托中铝兰州分公司、陇海园艺等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榆中县和高新区榆中和平工业园重点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专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皋兰县和经济区皋兰园区重点建设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产业孵化基地;永登县重点建设以苦水玫瑰产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专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

(二)加快建立创业孵化人才队伍

鼓励和支持孵化器建立大学生创业苗圃。以大学生创意创业为孵化对象,全面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实施零房租政策,实现大学生拎包入驻,为大学生创业者办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银行开户建账、优化创意创业设想、制订产品营销计划、转化研发设计成果和入孵创办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利服务。全面落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各类人才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引进相关技术领域的留学人才、领军人才和其他专业性技术人才在孵化器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方位、多领域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交流,为入孵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研发平台支持。建立健全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完善创业导师认定管理机制。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紧密结合,加强孵化器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不断提高孵化器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成功率。

(三)积极搭建技术管理服务平台

鼓励孵化器建设公共实验室和研发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服务,共享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服务。联合本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服务。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领域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方面服务。与银行、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设立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孵化器管理机构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及创业种子基金,筛选优质创业团队和企业,对其项目、技术给予跟进投资,加快优秀团队和企业入孵、出孵步伐,进一步促其做大做强。

(四)探索培育企业协同孵化新模式

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形成以孵化器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业导师等要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网络。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同类产业、同类环节的企业、服务机构和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网络。开展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间的各类交流活动,建立同行业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间的互补共赢发展。与提供财务、金融投资、法律、人力资源、贸易展会、技术转移、项目申报、政策信息、国际合作、培育上市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合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建设和新三板上市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增值服务。

(五)努力营造孵化生态文化环境

鼓励孵化器精心营造以“服务创业、服务创意、服务创新”为主题的孵化生态文化环境,积极搭建各类对话交流平台,开展创意设计大赛、咖啡训练营、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各类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优秀团队,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在规划建设孵化器前期,应当积极引导孵化器管理机构在公共活动区域配套建设绿色长廊、文化广场、体育场馆、餐饮娱乐等各类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组织入孵企业和创业人才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创建绿化、美化、亮化、文明、安全的创业人文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市级现有科研、企业发展、人才创业等扶持资金,设立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至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孵化器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兰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彭家坪产业研发基地、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城等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建设以及本意见所列各项市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市列科技计划经费每年用于支持孵化器内科技项目的比例不低于20%。三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从2015年开始,相应配套设立本级财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设立天使投资及种子基金。由市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分三年注册资本金达到⒈2亿元,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达到3亿元基金规模。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初创型企业投资和孵化器创业发展。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打造孵化器创业投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对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按认定面积市级专项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和《甘肃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09号)等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其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市、县区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积极拓展孵化器发展空间。将孵化器建设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土地利用指标中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鼓励和支持在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力量,盘活和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厂房建设孵化器,并参照我市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出让或划拨土地。孵化器办公及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应占到总建设面积的70%,配套生活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30%。(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六)鼓励支持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到孵化器创业。在孵化器内设立的创业苗圃和大学生创业专区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6个月零房租优惠,并无偿提供公用办公设施。为大学生创办企业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提供24个月零房租优惠。孵化器零房租的办公面积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七)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驻孵化器创办企业,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人员,以及经过市人社、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在落实《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和实用人才财政扶持落实办法》的同时,给予100万元入孵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100平方米人才公寓的支持。对领军人才所持有且具备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自主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办理孵化器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落户手续,在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办理出入境签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卫计委,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八)建立孵化器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大学生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指导服务,提升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鼓励孵化器以自有资金配套支持创业导师工作,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的,市级专项资金按照每聘任一个国家级创业导师8万元、省级创业导师5万元、市级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对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每个孵化器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加强孵化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建立孵化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全额列支。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孵化器建设,积极引进专利代理、财务管理和科技中介进驻各类孵化器,开展相应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九)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实际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对在孵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列科技计划。对孵化器在孵企业于孵化期间或者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孵化器毕业企业在本市注册纳税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国资委、卫计委、金融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团市委、科协等部门和三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孵化器建设、管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开展孵化器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对应的孵化器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

(二)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以“增加数量、提升质量、专业孵化、服务创业”为目标,提出全市“十三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以本区域特色产业、人才等优势资源为依托,编制本区域孵化器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坚持“特色产业鲜明、企业运行为主、专业孵化优先、创新创业驱动”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建设独具本区域特色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孵化器。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基本建立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编制全市孵化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孵化器的考核认定和规范管理,引导各类科技计划资金和项目向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倾斜,强化科技计划的引导支撑作用;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出台支持孵化器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孵化器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财政优惠支持政策;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孵化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负责落实孵化器建设的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方面政策;市工信委、工商局负责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并在项目、资金、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国资委负责盘活市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兴建孵化器;市科协负责在具备条件的孵化器设立院士工作站,开展专业辅导、技术服务等工作。三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工作作为年度市级考核目标之一,对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年初下达建设任务,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市目标办、科技局负责制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孵化器的认定、管理、考核等工作。通过评价考核,建立孵化器提升晋级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优化环境、助推创业

三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工作,把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来抓,为孵化器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创造宽松、便捷、公平、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加大对孵化器政策法规、先进企业、创业人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孵化器建设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高校密集、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高的优势,每年度进行评比表彰10家优秀孵化器、50家效益显著的出孵企业和100名大学生创业先锋、大学生创意创业等活动,开创全市人才创新创业和孵化器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