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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32:26  

为了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和《深入实施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甘政办发〔2015〕77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提供有效支撑,促进兰州市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把兰州市打造成为自主创新的“高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洼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良、运用成效更加显著、创新能力更加突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1.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9件、甘肃省著名商标超过24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超过5件;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植物新品种的授权量、公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明显增加。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进一步健全,转化运用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版权产业增加值年增长20%以上;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产品市场销售额逐年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心明显提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案件司法审理期限缩短10%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社会效益显现,维权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软件正版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宏观管理能力显著加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能力显著提升。

2015-2020年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

2014年

2015年

2020年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6.59

7.9

12

全市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年)

3

4

5

全市注册商标总量(万件)

1.27

1.34

1.53

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件)

14

17

19

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亿元)

38

42

7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金额(亿元)

0.2

0.5

5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65

70

80

 

 

 

二、主要行动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将创新成果权利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以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为主要内容,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推动其中10家企业完成贯标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百人进千企”行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500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力度,推动企业形成一批拥有专利技术的新产品。

2.实施专利预警工程。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服务,增强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发布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及重点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以报告为数据支撑和参考依据,进行谋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和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3. 实施商标品牌工程。工商、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互通地理标志申请注册、植物新品种授权等信息,推进商标注册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和实施品牌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推动品牌国际化,多渠道鼓励市场主体积极运用商标、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加快国际化进程。

4.实施版权兴业工程。深入开展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版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资讯等产业成为版权密集的产业集群。支持示范园区、优势培育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作品登记业务范围,确保版权登记数量快速增长。

5. 实施知识产权助农工程。加强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价值评估、交易、转化、托管、融资等增值服务。探索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引导育种研发单位有针对性地创造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10家种业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坚持主动查处与投诉受理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同推进,针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侵权多发地区积极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逐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执法协作,建立执法信息定期沟通机制,扎实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把学法、用法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县区执法能力建设,帮助其掌握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填写、执法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

3.开展专利产品登记工作。继续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商业企业专利标记商品检查登记工作,对我市重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登记,掌握全市流通领域商品的最新信息。及时与企业和商场沟通,加强联系,帮助企业和商场掌握所销售专利产品的法律状态,利用各县(区)力量,逐步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全市各重点商场和大型市场。

4.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党群机关软件正版化。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年度检查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理顺专利、版权、商标管理职能,探索建立与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集聚市、区县两级优势资源,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专利技术(兰州)展示交易中心功能,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建成功能齐备、形式多样、运作高效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扩充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建成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以创意文化产业等为服务重点,搭建版权价值评估和交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版权许可质押服务,着力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3.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培训、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通过政府优先购买优秀、品牌中介服务的方式,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院所、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兰州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考试重要内容,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分层次、分批次、全免费举行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继续推进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飞天计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事项。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形成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良好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范围,同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2. 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逐步建立一支与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将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计划》,每年根据需求适度引进一批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和聘任30名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人组成兰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为全市企业、权利人、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援助。

3. 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利专项资金要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机制,修订专利资助政策,提高专利申请资助额度,设立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金。各县(区)要比照市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增加知识产权投入。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

4.加强监督检查。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切实加强对相关单位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的部署,制定相应行动计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

 

兰知字〔2008〕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兰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鼓励专利申请,优化专利结构,提升专利质量,实施专利技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和《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兰科字[2004]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由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专利资助费用总额确定资助计划,费用控制在当年专利资助费用总额范围之内。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 资助资金以“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为原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兰州市辖区内的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机关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兰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兰工作持有《暂住证》的人员,也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国内专利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获得授权后,发明专利可再进行资助,每件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600元人民币;获得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300元人民币。

申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专利资助标准予以办理。

(二)在校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的,申请费用个人每件只需承担50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给与全额资助。对申请发明专利者并获得授权者对实质审查费用、办登费、第一次的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三)实际支出金额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资助;且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第七条 国外专利

(一)国外专利申请目前只资助美国、日本、欧盟等WIPO组织主要成员的发明专利。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分阶段进行资助,进入国际阶段并获得受理的5000元人民币/件;如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后再资助5000元人民币/件;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可资助10000元人民币/件。

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助

(一)属于兰州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技术领域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广阔、具备实现产业化能力、对我市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推动或引导作用的,由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经上报审批后可获得重点支持。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兰州市企业专利实施资助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财务预算。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财务预算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zongguanke@lanzhou.gov.cn。

(三)申报受理期限为每年度的9月份。

第九条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专利100件以上(含100件),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资助资金的申报和时限

第十条 申请国内专利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兰州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减缓通知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费收据;

(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用收据;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同时提交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实质审查费、第一次的年费、办登费等相应费用收据。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一条 申请国外专利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 《兰州市国外专利费用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利说明书(中文);

(四)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据成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

(五)代理申请资助委托书;

(六)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七)办理授权费的资助,须同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

(八)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出具的费用减缓通知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发票和明细账单复印件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或财务章。、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的资助时限

(一)申请国内专利资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发文之日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应在取得所申请国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六个月之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资助资金采取随时申请,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四)提供材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