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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34:52  

为推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继续加大对全民创业扶持力度的要求,破解创业者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全力实施好我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实施有序、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实施“万企计划”为主线,以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增加人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提升服务,通过“万企计划”的实施,不断扩大全市创业规模和就业质量。

二、总体目标

用四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扶持1万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小微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90家。2015年至2018年,累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500人,通过创业带动10.65万人实现就业。

三、资金投入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市政府对全市扶持创业的各项资金进行整合,从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累计投入资金3.484亿元。

四、基本原则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按照“扶初、扶优、扶高”的原则,重点扶持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新办的企业(初创企业比例不少于40%,信用担保的比例不低于40%)、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就业见习基地,创业扶持贷款原则上每个企业只可享受一次。

五、主要内容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扶持力度。为了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在延续“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将财政补助5万元调整为贷款贴息的同时,延用税收奖励20万元的政策。在全市大力实施创业扶持 “331工程”:连续三年每年为1000户电商创业者提供每户1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千商计划);连续三年每年为1000户小微企业提供每户2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千户小微);三年为1000户便民服务门店提供每户1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千店计划)。“331工程”贴息贷款期限2年,由市财政按照基准利率和贷款贴息额度进行贴息,每月贴息一次。在校大学生创业也可享受此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兰州银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加大全市创业孵化企业贴息贷款扶持力度。连续四年每年在财政列支的“万企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460万元用于贴息,提供总额4亿元的贴息贷款,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贷款年限为1年,可连续申请,每年扶持不少于750家,累计扶持3000家孵化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兰州银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就业见习的规模,提高就业见习的补助力度,取消就业见习生源地限制,将就业见习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补贴6个月。加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新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80家,到2018年底,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总规模达到390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六、贷款对象(以下各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一)电子商务企业

1.工商登记类别为电子商务类企业;

2.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

3.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产品包装类企业、快递物流配送企业;

4.电子商务运营及代理运营公司;

5.为电子商务培养人才的培训机构;

6.新设立的电子商务自主平台类企业。

(二)便民服务门店

1.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2.综合零售业务的便利店;

3.网购线下体验店。

(三)小微企业

本市户籍或来兰取得居住证的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创办,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四)在孵企业

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

1.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

2.制定“万企计划”各分项工作实施细则,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做好“万企计划”的整体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

1.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完成“万企计划”第一年度3050家小微企业、电商、便利门店、在孵企业的贷款审核发放,核拨贴息资金和风险代偿资金。当年新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0家,发放当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该阶段“万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2.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万企计划”第二年度3100家小微企业、电商、便利门店和在孵企业的贷款审核发放,核拨贴息资金和风险代偿资金。当年新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0家,发放当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该阶段“万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3.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完成“万企计划”第三年度3100家小微企业、电商、便利门店和在孵企业的贷款审核发放,核拨贴息资金和风险代偿资金。当年新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0家,发放当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该阶段“万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4.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万企计划”第四年度750家在孵企业的贷款审核发放,核拨贴息资金。当年新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80家,发放当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该阶段“万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

对“万企计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各项工作效果,对各项创业政策进行调整,提出“万企计划”结束后新的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措施,不断扩大我市就业总量。

八、工作程序

(一)小微企业贴息贷款的审批程序:

1.千商计划:

(1)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兰州新区社保局、高新区人劳局、经济区组织人事局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市商务局可直接受理、审核并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3)兰州银行核贷。

2.千店计划:

(1)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兰州新区社保局、高新区人劳局、经济区组织人事局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可直接受理、审核并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3)兰州银行核贷。

3.千户小微计划:

(1)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兰州新区社保局、高新区人劳局、经济区组织人事局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市工信委直接受理、审核并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3)兰州银行核贷。

(二)孵化企业贴息贷款的审批程序:

1.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向所在孵化器(基地)提出申请;

2.孵化基地受理初审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4.兰州银行核贷。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批程序:

1.向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高新区人劳局、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批;

3.市财政局按见习人数核拨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万企计划”的顺利进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成立由分管市长牛向东同志任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兰州银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及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万企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王玉保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出台《“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万企计划”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万企计划”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等各项工作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二)职责分工

1.市人社局:“万企计划”整体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安排部署总体工作,根据“万企计划”任务执行情况,适时调整“万企计划”工作目标,协调解决 “万企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阶段性督导、检查全市“万企计划”工作进度,通报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万企计划”的资金整合、按月向兰州银行拨付贷款贴息、核拨风险补偿金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各类小微企业的培育,按“万企计划”目标任务做好贷款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按“万企计划”目标任务做好贷款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5.市科技局:负责做好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按“万企计划”目标任务做好贷款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6.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做好“万企计划”资金预算申请、银行贴息复核、贷款对象复审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审核等工作;

7.兰州银行:负责“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8.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按“万企计划”目标任务做好贷款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9.工商、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万企计划”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每年年初,市人社局按照“万企计划”的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预算,兰州银行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贴息数额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贴息资金申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月拨付兰州银行。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四)风险防控。为做好创业扶持贷款的风险防控,贷款逾期后,兰州银行要及时组织清收,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商系统中披露其失信行为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责令退回全部补贴款项,并永久取消申请我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享受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对工作中因审批、监管不严,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追究其相应的监管责任。为鼓励银行提高扶持初创企业的比例,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实际逾期贷款产生金额,承担不超过贷款总额8%的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在贷款逾期后及时支付。

(五)税收政策。凡享受“万企计划”贷款贴息的各类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累计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实施期限。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4月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