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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解读药品流通十三五规划(二)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44:39  

2016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秩发[2016]18号)(以下简称《规划》)。这个《规划》对于 “十三五”时期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和指导行业管理将发挥重要和积极的引领作用。为帮助药品流通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更加深入领会和理解《规划》的主要精神,明确新时期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我们将分三期邀请温再兴进行深入的解读。本篇为《规划》解读之二。

商务部印发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秩发[2016]18号),提出了在“十三五”时期要实现的五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是:“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第二项任务是:“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对行业发展规划布局、药品流通网络完善、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规划》指出:“要引导行业有效配置资源。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是要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年度药品消费情况、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仓储物流能力、零售药店覆盖水平等信息。商务部门表示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从商务部2011年发布“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以来的情况看,在合理规划行业布局方面,负责药品经营权审批的食药监部门落实得较好。截止2015年底,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数量约为1.35万家,与“十一五”末持平,说明批发企业这5年没有再继续增加,取得的效果是显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4.8万家,比“十一五”末增加4.9万家。鉴于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加上各类开发区、新城区不断涌现,零售药店的适当增加是合理的,也是在可控范围。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合理规划行业布局仍然是重要的课题,必须严格掌控好。

二、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重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强化基层覆盖

《规划》在健全完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发展现代物流,保障药品供应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一是构建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

《规划》提出:“要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重点在物流配送能力薄弱的地区,整合、改造及新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

2017年1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规划》的要求与国务院的意见完全一致。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国新增医药物流中心212个。截至目前,29个省市区已建成现代医药物流中心237个,建筑面积为50多万平方米。已经在建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有64个,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将在“十三五”时期陆续竣工投入使用,并有可能再新增建设一批物流中心。

二是加强基层医药物流服务

《规划》提出:“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目前,由于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药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很难解决,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提出:“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十二五”时期具有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的已有100多家。邮政企业已经开始自行或与批发企业合作参与药品配送,改善了基层流通网络。这次国务院的文件首次明文规定允许快递企业参与药品配送,这对解决药品最后一公里配送和零售药店发展O2O业务是有很大好处的。此外,要充分挖掘社会医药物流的潜力,加强跨界协调融合,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企业紧密合作,利用社会物流运力和仓储设施,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要加快制定社会医药物流服务标准,规范医药物流行为,建立药品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切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发展

《规划》提出:“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2017年1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提出:“ 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现在国家推行“两票制”,加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使一大批中小流通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如果这些企业能够尽快转变观念、向分销配送、健康服务等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还是可以找到用武之地的。

四是加快资本运作提升行业集中度

    《规划》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药品流通企业的集中度还非常低,药品批发企业上万家,药品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市场销售总额不到30%,连锁经营率虽然从2010年的33%提高至目前46%,集中度还是比较低。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日益看好医药产业,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进入新热潮。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药品流通企业由2010年12家增加到2015年20家。特别是药品零售连锁正在被资本市场日益看好,已在主板上市的三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心堂、老百姓和益丰都在加速跑马圈地,扩张市场布局。目前一些区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正快速成长,如大参林和漱玉平民已进入主板上市的通道,还有一些中小连锁选择在新三板上市。

2017年1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十三五”时期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将继续保持热潮不断,行业集中度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着力优化供应链管理和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

《规划》强调要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

《规划》提出:“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目前,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的推动,一些药品流通企业开始探索全供应链的服务模式,并逐渐向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延伸服务。伴随医药物流业态的专业化发展,行业内第三方物流发展也日渐成熟,一些公司已成为专业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提供商。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将有越来越多的传统药品配送企业转型为医药物流综合服务商。

二是加速云计算大数据应用

《规划》提出:“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疾病谱变化及患者健康需求和消费习惯等数据信息,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为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判断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医疗机构改进用药选择、加强合理用药,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大数据、云计算是当今时代出现的新事物,特别是随着可穿戴式设备的普及,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评价等,医药大数据的实际采集、使用也逐步可行,药品流通企业参与投资或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具有一定的探索发展空间。

三是发展智慧绿色医药物流

《规划》提出:“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商务部曾下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发展绿色、智慧物流配送,适应柔性制造,促进消费升级,实现精准营销。药品流通行业在这方面要加快转型升级。

四是加快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医药物流涉及药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而其中最重要的是药品冷链物流建设,对于保障生物制剂、疫苗、针剂等特殊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温度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明确强化药品仓储温湿度控制,加强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到2016年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其经营活动。商务部颁布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两个标准也都提出物流和冷链物流的水平是企业评级的重要指标,如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可追溯率要达到100%。库区应具有阴凉和常温分区,经营生物制品、疫苗必须具备冷藏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等。之后颁布的其他标准中,对医药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的技术和服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标准规定。

2017年2月7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式方式配送疫苗,并实现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和使用的全程追溯管理。”可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是“十三五”时期一项重大工程,必须下大力气实施。

五是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 2016年12月颁布的《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规划》提出的上述举措完全符合《中医药法》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2015年7月,由国家商务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参与,开始启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这项工程在2016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止2016年底,已有26家中药材物流实验基地通过全国中药材物流专家委员会评审,仓储建设面积共达110多万平方米,投资金额约40多亿元人民币,大约完成三分之一的建设任务。两个协会共同开发了“全国中药材物流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已有10家中药材物流基地上线投入正式运行。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将按照《规划》要求,建成全面覆盖全国中药材主产区的物流基地,改变中药材传统落后的流通模式,逐步解决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六是实施药品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

《规划》提出:“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1号)明确提出:“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目前药品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的利好政策由于部门之间尚未协调好,还没有真正启动实施。因此,在“十三五”时期,商务部门和相关协会要加强协调,争取政策落地。也可以同时制定统一标识管理的行业标准,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