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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49:05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激发全市创新活力及创业热情,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该市场、商场的场所地址可作为数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入驻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地址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三)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兰州市推进市场主体设立“三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实施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各级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市场主体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清理和更新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外的一律不得设置审批;凡是已取消和调整为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的,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六)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工商、地税、质监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际,制定日常工作协作机制,查“堵”通“塞”,提高协调处理能力。

(二)构建规范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建立与年度报告制度相配套的工商部门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异常名录商事主体的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展开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为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本方案由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