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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1:53:44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创新因素,盘活人才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发〔2015〕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市属各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离岗创业范围:在我市投资参与经济建设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创业项目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必须在本市范围内。 

3.必须办理相关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必须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创造一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4.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绝劳动监察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 

(二)离岗人员要求:

1.必须参加离岗创业年度考核。

2.在创业期满申请回原单位的,必须与创业项目脱钩。

三、期限及待遇

(一)期限不超过3年,3年期内或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返岗上班手续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离岗创业期间待遇如下:

1.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

2.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任职时间和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3.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也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 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离岗手续: 

1.由本人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审批或备案。

(二)返岗手续:离岗创业期内或期满后,如本人要回原单位工作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返岗手续:

1.由本人提前3个月向原单位提交返岗工作书面申请,可按原职级(岗位)安排工作。

2.申请人须提交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申请书,并提供创业证明材料和创业项目脱钩证明材料。经原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报市(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注销离岗创业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辞职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五、考核管理

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离职创业期间,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违规处理

(一)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擅自批准离岗的,或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3年期满后既未办理辞职手续,又未办理返岗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