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5-04-29 09:14:30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相关县(区)。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加强政策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各级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配套中央资金的按照中央资金整合范围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5〕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5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5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