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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高原夏菜玫瑰百合三个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19:4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完善我市农业保险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能力,建立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主体作用。

3.自主自愿。要坚持自主自愿参保的原则,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三、保险品种、范围及补贴比例

参照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在已开办的国家政策性、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分别在永登县、榆中县、七里河区试点开办玫瑰产值保险、高原夏菜种植保险、百合种植保险。保险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60%、20%的比例补贴,剩余20%由农户承担。

四、保险承办机构

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县区政府自主选择,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承保主体,优先选择与市政府签订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农业保险有一定经验的承保机构。

五、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用

(一)玫瑰

保险性质为价格指数保险。每亩玫瑰收购目标价10元/公斤,每亩基准产量300公斤,目标产值3000元,费率3.5%,保费105元。

(二)高原夏菜(下称“露地蔬菜”)

保险性质为自然灾害保险。每亩露地蔬菜保险金额4000元,费率5%,保费200元。

(三)百合

保险性质为自然灾害保险。每亩百合保额6000元,费率3.5%,保费210元。

玫瑰、高原夏菜、百合每亩保险金额参考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成本确定。涵盖各类生产要素成本,其保险金额将根据相关成本要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发生变动,每年调整一次。

六、组织实施及部门职责

农业保险费用补贴工作由市县两级财政、农牧部门及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1.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筹集财政配套资金,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农业保险费用补贴工作。

2.农牧部门要发挥专业职能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关系,提供辖区内农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3.财政、农牧部门要对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承保数据确认、财政保险费用拨付、农户保险费用收缴、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给予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

4.气象部门在承保方面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区划和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在查勘、定损和理赔方面,共同建立农业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提供灾前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为下一步气象灾害指数保险的开办作好数据资料储备;在防灾防损方面,在农业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建立专用自动气象监测站,建设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接收平台;在政策宣传方面,利用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5.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政府方案下发后应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履行保险条款的报批手续,并负责组织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质、高效、充分的承保、理赔服务。及时向财政、农牧部门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办理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6.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搞好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好向农户收缴保险费用工作,确保按下达的承保计划完成承保任务。

七、资金清算及管理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即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费用补贴资金均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承保公司保险费用收入(含财政补贴资金)按保险费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统一进行监管。

八、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保险机构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关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头、考核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大力开展农村保险宣传活动,提升农民群众的风险经营意识和积极参保意识。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与承保保险单位一起,做好农村保险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树立农村保险典型,集中保险培训,进村入户宣讲,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农牧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加快农民增收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督导检查,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承保数据的审核,确保承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监督工作。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积极做好具体承保工作。

(四)做好理赔服务。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承保后要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服务农户的意识,做到接案行动迅速,赔付主动及时,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

九、有关说明

本方案遇有国家或省上相关保险政策出台或调整时,可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后实施。

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1.永登县玫瑰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榆中县高原夏菜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3.七里河区兰州百合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永登县玫瑰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永登县玫瑰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永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保条件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种植年限在三年(含)至十五年(含)之间。

下列玫瑰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玫瑰;

2.间种或套种其他作物的玫瑰。

二、保额、保险费用和补贴比例

每亩保险金额参考保险玫瑰当地近3年平均地头收购价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亩保险金额、每亩目标产量、收购目标价格将根据市场因素、实际产量情况等因素的变化,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每亩目标产量(花蕾,鲜花按此产量折算)定为300kg,收购目标价格10元/kg,目标产值为300×10=3000元,费率3.5%,保险费用105元。

其中:市级财政补贴60%、63元,县级财政补贴20%、21元,农户承担20%、21元。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费率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自玫瑰早春发芽期开始,至当年采摘收获时为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和范围为准。

四、参保程序

1、符合投保条件的种植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或以村为单位提出参保申请。

2、保险公司实地查验保险标的,登记造册,填制保单,收取保险费(农户自筹部分)并出具发票。

3、县农业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本区参保基本情况,上报市农业(牧)部门备案;市财政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相关县区;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按比例完成县级配套补贴资金。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因素造成保险玫瑰实际地头收购价格低于收购目标价格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六、 赔偿处理

保险玫瑰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赔偿:

1.由第三方机构监督并确定当年地头实际收购价格。

2.计算赔款金额。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款金额,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每亩损失赔偿金额(元)={收购目标价格(元/kg)-地头实际收购价格(元/kg)}×每亩基准产量(kg)

总赔款金额(元)=每亩损失赔偿金额(元)×保险面积(亩)

七、第三方机构组成

由县(区)农业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保险玫瑰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玫瑰协会代表,保险公司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理赔有关事宜。

八、保险责任释义

  保险责任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收购目标价格:是指根据玫瑰历年市场综合情况设定的一个基准目标价格。在保险期内,当保险玫瑰的实际平均地头收购价格低于基准目标价格时,视为出险。

(二)地头实际收购价格:是指在保险玫瑰当年收获期内的平均地头收购价格。


附件2


榆中县高原夏菜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榆中县高原夏菜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榆中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保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露地种植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露地蔬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露地种植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 种植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二、保额、保险费用和补贴比例

每亩露地蔬菜产值保险金额4000元,费率5%,保费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60%、120元,县级财政补贴20%、40元,农户承担20%、40元。

三、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当年保险露地蔬菜植株移植后开始,至该年度最后一茬露地蔬菜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四、参保程序

1.符合投保条件的种植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或以村为单位提出参保申请。

2.保险公司实地查验保险标的,登记造册,填制保单,收取保险费(农户自筹部分)并出具发票。

3.县农业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本区参保基本情况,上报市农业(牧)部门备案;市财政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相关县区;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按比例完成县区级配套补贴资金。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露地蔬菜产量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洪、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高温热害。

(二)病虫草鼠害。

六、 赔偿处理

保险露地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监督并确定损失程度。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露地蔬菜不同生育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株数
           露地蔬菜不同生育期的赔偿比例

生育期

赔偿比例

幼苗期

30%

生长期

60%

采摘期(成熟期)

100%

赔款冲减保额,赔款总额度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数时,保险责任终止。

七、第三方机构组成

由县(区)农业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保险蔬菜所在地乡(镇)、村代表,保险公司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理赔有关事宜。

八、保险责任释义

保险责任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暴雨:一般指短时间内发生大降雨过程。国家气候中心规定:日降水量(24小时)达50~59.9毫米者成为暴雨。但1小时降水量超过1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也具有一定的致灾性。

(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地下渗水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洪水。

(三)内涝:指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的现象。

(四)风灾:指风力8级以上,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五)雹灾:冰雹直径大于25px、降雹时间持续3分钟以上,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损失的现象。

(六)冻灾(高原夏菜的最低温度下限):指春季(4~5月)因遇到-2℃以下或3天以上持续在5℃以下的温度,引起作物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作物死亡或部分死亡的现象。

(七)旱灾(农业气象灾害标准):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持续20天土壤含水率低于6%,造成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厚度为7~12厘米,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死亡、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现象。

(八)高温热害(高原夏菜的最高温度下限):温度超过33℃以持续天数在10天以上农业生物生长发育上限,期间又无大于5mm以上有效降水,影响农业生物生长发育和产量所造成的损害。

(九)病虫草鼠害:由于病害、虫害、草害、鼠害等造成保险蔬菜的经济损失。


附件3


七里河区兰州百合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七里河区兰州百合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结合七里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百合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百合”),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百合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和补贴比例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百合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地膜成本等要素,保险金额将根据相关成本要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发生变动,每年调整一次。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每亩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率3.5%,保费21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60%、126元,县级财政补贴20%、42元,农户承担20%、42元。

三、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三年生兰州百合,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百合栽植成活时起,至成熟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四、参保程序

1、符合投保条件的种植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或以村为单位提出参保申请。

2、保险公司实地查验保险标的,登记造册,填制保单,收取保险费(农户自筹部分)并出具发票。

3、区农业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本区参保基本情况,上报市农业(牧)部门备案;市财政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相关县区;区财政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按比例完成县区级配套补贴资金。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百合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风灾、内涝、雹灾、旱灾、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高温热害、低温冻害;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六、 赔偿处理

保险百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监督并确定损失程度。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百合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

(二)保险百合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500公斤/亩)

保险百合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第一年

每亩保险金额×30%

第二年

每亩保险金额×60%

第三年

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款冲减保额,赔款总额度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数时,保险责任终止。

七、第三方机构组成

由县(区)农业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保险百合所在地乡(镇)、村代表,保险公司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理赔有关事宜。

八、保险责任释义

  保险责任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暴雨:一般指短时间内发生大降雨过程。国家气候中心规定:日降水量(24小时)达50~59.9毫米者成为暴雨。但1小时降水量超过1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也具有一定的致灾性。

(二)风灾:指风力8级以上,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三)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地下渗水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洪水。

(四)内涝:指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的现象。

(五)雹灾(农业气象灾害标准):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损失的现象。

(六)旱灾(农业气象灾害标准):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持续20天土壤含水率低于6%,造成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厚度为7~12厘米,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死亡、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现象。

(七)高温热害(百合最高温度下限):温度超过33℃以持续天数在15天以上农业生物生长发育上限,期间又无大于5mm以上有效降水,影响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