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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6:57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及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力度,我局决定征集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各县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基础条件好、回收利用量大,有一定规模且对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新建提升改造回收网点项目

1.新建(含两网融合)网点、提升改造网点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要求,新建(含两网融合)网点或者对已建成网点进行升级改造,保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环境整洁、废品堆放整齐、经营规范有序。

2.新建流动回收站点。新建流动回收站点包括流动回收车和回收站,负责收集不方便建设或不宜建设固定回收站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偏远郊区等产废源头的再生资源,可以使用在小区指定场所定时、定人等进行收购。要做到车辆及设施标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衡器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流动回收车负责运输各网点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实现社区回收网络与分拣加工中心的对接。

(二)分拣加工中心项目

建设改造分拣加工中心,按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规范》的规定,建设改造分拣加工中心的场地、仓储、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购置分拣加工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分拣加工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

(三)再生资源信息平台项目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者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三、征集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兰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正常开展相关业务; 

3.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实施相关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和配套资金;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业务及财务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及工商部门的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6.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9月7日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申报文件,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及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

4.回收网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分拣中心提供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证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三)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入库项目以县区为推荐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填报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2)并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1日前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四)同一申报项目3年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或市级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此次征集项目范围。

联 系 人:常漫军    联系电话:8870133

邮    箱:cmj8310038@163.com


附件:1.兰州市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荐表附件1:.doc

      2.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2:.xls



      兰州市商务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