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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38:55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度兰州市展览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第三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7号)精神,组织辖区内展览企业做好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大、扶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扶持标准

(一)在我市举办超过4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给予补助。

(二)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再补助1万元。

(三)一户展览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扶持标准中的一项一次扶持。

三、申报条件和内容

(一)申报资格

在兰州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览业服务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活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对象

2016年举办展会且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

(三)申报内容

办展单位、展会名称、展会日期、交易额(万元)、展会占用面积(平方米,含室内、室外)、标准展位(个,含室内、室外)、注册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间按排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文档)。

2.据实填写《兰州市加快展览业发展财政资金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3.已举办展会明细清单,展馆租赁合同或展位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发票付款凭证原件与复印件等。

4.企业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6.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纳税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材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同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做好筛选审核工作。申报对象向注册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以红头文件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报市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三)时间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

五、其他要求

各县区按照扶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展览企业,把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骨干展览企业予以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席建军

  联系电话(传真):0931-8772701    15293122068

  邮箱:1765338374@qq.com

                                            兰州市商务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