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43:01  

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请依照扶持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辖区企业和单位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电商交易平台注册在本地、网上交易额及资金结算纳入地方统计,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政策的内容要求,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文档)。

2.《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3. 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租房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建设项目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认证证书文件。

6.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网上销售)、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资金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企业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个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及企业主体要严格按《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主体必须提供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项目提供《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票据凭证复印件,经所属各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申报材料上报前,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联 系 人:裴永刚  联系电话:0931-8772701


 

   兰州市商务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