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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5:56: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巩固和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和优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充分发挥省会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创新为引领,以应用为驱动,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业态,加快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融合发展为特征、以广泛应用为目的、以安全可控为保障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和生态环境。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00亿元,年均增长15%;电子信息制造业800亿元,年均增长9%。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企业1家、过百亿元企业1家、过十亿元企业20家,过亿元企业100家。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载体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过万人企业,力争建成基础设施先进、关键技术领先、人才储备雄厚、政策环境优越、国内一流的“中国软件名城”,电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3.推进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完善“多园多基地”的产业布局。继续巩固济南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线,以集聚国内外优势名牌、知名企业、研发机构、集团总部为重点,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支撑,发挥先发优势,培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提升历下软件园、长清软件园两个省级软件园区,以及山东(济北)电子信息产业园、山东(长清)电子信息产业园两个省级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的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与济南高新区优势互补、互动发展新格局。鼓励章丘、槐荫、天桥等县(市)区和相关产业园区通过提供场地、公共设施和孵化服务方式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孵化器,降低创业企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4.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研发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挥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拉动产业链集聚延伸,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向高端化和产业高端环节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联盟,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5.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建设,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并整合优势资源,实施联合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基于安全可靠芯片和基础软件的可替代信息技术产品,提高安全可靠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成熟度,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可控发展水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产业生态环境。
  6.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融资、咨询、培训、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促进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积极推动行业内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研发创新资源,大力构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创新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7.鼓励新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城市综合体建设创建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政府主导的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每年根据新增载体面积及新增产业规模情况,对软件园区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8.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积极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高端装备、系统软件、信息网络、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等若干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电子信息企业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电子信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以及当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的,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等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我市投资新成立并运营的电子信息企业,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支持从事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电子信息行业事业单位尽快转制为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9.加大中国软件名城品牌宣传力度。抓住“智慧泉城”和我市作为“两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契机,努力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高端信息技术服务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环境优越、产业体系健全、产业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显著的中国软件名城。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环境、载体平台、优秀企业、名牌产品、领军人物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中国软件名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软件园区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对园区新建或升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云应用服务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等)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鼓励成熟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服务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对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技术平台,根据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服务业企业认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企业数据库建设、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11.加强金融投资支撑。探索设立市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电子信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风险补偿金方式对银行当年提供的增量贷款给予风险补助。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畅通电子信息企业增信融资渠道,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担保业务,按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联合推出电子信息企业项目合同抵押短期贷款、软件著作权以及股权质押贷款、互助合作联保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企业获得以上金融产品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12.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大力实施“5150引才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加快引进一批电子信息行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补贴、研发用房、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发展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电子信息行业高技能人才,在评选奖励方面给予支持。依托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济南)基地、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发挥引智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聘请更多急需、紧缺的境外专家来济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3.强化组织领导。市促进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