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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研人员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0:33  

第一条  为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组织、有规模的科研人员服务济南企业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创新活动(以下简称“深入企业服务活动”),根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16〕2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包括:密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战略合作,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地方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相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将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已备案的服务活动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估内容重点围绕“技术合同登记”,“解决技术难题数量”、“服务规模”等指标,按得分划分为A、B、C三类;A类最高补助30万元、B类最高补助20万元、C类最高补助10万元。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主要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研人员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高校、院所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回所获补贴,列入科技不诚信记录并取消下一年度备案、考核资格。

第七条  依照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确定补助对象名单范围,并加强对补助资金实施的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核定和拨付工作;具体工作由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负责实施。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2016年度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人员服务企业活动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助,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