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中小微企业:
为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7]6号),现将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于2017年7月13日(补贴项目所属日期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张印刷)。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正式行文,于7月25日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文件一份,企业材料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安丰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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