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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规上企业再次确认2016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1:41:15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7年8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17〕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正式出台,同时,国家对2016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也完成了核定。按照《若干政策》和相关工作的要求,需请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备案过2016年研发项目的规上企业对2016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进行再次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再次确认的申报途径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途径

由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受理,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kmkjj.gov.cn),提交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和相关绩效,务必对2016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金额进行确认后再提交,经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后上报市科技局。

(二)所需材料:

(1)《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2)《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产出绩效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附件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昆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项目备案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三)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二、 申报时间

2016年度规上企业再次确认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的申报受理时间为(包括网络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7日

三、 联系及咨询电话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四楼,邮政编码:650021,联系电话:63192976、63137392、63100762。

四、 注意事项

(一)未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备案研发项目的规上企业,不得申报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

(二)企业必须自觉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并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申报确认工作。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