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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1:57:04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16〕44号)的要求,按“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原则,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凡在南昌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中小微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认定为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企业、农、林、牧、渔业企业、信息传输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等。

  2、企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并且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产品和服务。

  (二)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已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所在企业视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填写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书备案,不再重新认定。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jxstc.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填写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2、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向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网上推荐。

  3、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认定后,通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4、由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将拟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核定后,将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证书。

  5、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将市级已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和拟认定的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6、第二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各申报企业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认定结果的运用

  1、由市科技局颁发《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证书》,纳入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并在相关网络上予以发布。

  2、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贷通、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的申报企业必须为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申请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樊鹏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