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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2:01:30  

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驻昌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现代农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经研究,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范围

  1、驻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它在昌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和市管拔尖人才的涉农专家(身体健康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等。

  2、对科技人才有需求的相关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特色农业种养基地以及农村具有规模的种、养、加工专业大户等。

  3、2015年度认定的南昌市科技特派员且聘任期已满的单位和个人,如需继续从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政治素质、作风优良、工作踏实,有创业积极性,每年为服务对象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天数不少于10天。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3、主动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建设服务,为农业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提供服务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形式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供需见面确定、招聘、引进、行政选派等形式精选。科技特派员必须自己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我局统筹安排,按供需要求进行双向选择后予以认定。

  四、政策支持

  按照我市《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待印发)的相关规定,聘任的科技特派员将享受相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科技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17年度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服务行动申报与推荐工作。驻昌高校、科研院所也可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对科技人才有需求的相关企业或单位,请填报《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服务行动需求表》(附件2),由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3、需求单位是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单位的,另须提供该单位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社团证照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人须提供职称、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4、纸质申请材料报送1式1份,电子文档统一发送到“2401991145@qq.com”邮箱。科技特派员通过正常途径与相关单位达成对接意向的,可一并报送《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议书》。

  5、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5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赵燕  李芬芬

  联系电话:0791-83884246  

  科技特派员工作QQ群号:1775356733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市政府大楼四楼4055室

  附件:1.《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申报表》

     2.《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需求表》

     3.《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议书》                    


相关附件:   南昌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行动申报表、需求表、协议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