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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兑现2016年度《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2:12:11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号)精神,按照《〈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17]360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兑现2016年度LED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工作,请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组织企业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南昌市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LED研发和制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为LED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二)对同一项目,当年度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政策兑现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若核查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款项,列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通知有关企业,按照《〈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17]360号)要求,书面上报申报材料。《实施细则》文件及附件表格可在市工信委网站(http://gxw.n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 填写《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

2. 在南昌的注册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签署真实性承诺并加盖公章;

4.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 涉及财务报表的,应由乙级以上(含乙级)会(审)计事务所出具;

6. 涉及政策第四条“扶持本市LED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的,须填写《南昌市技术优化和应用开发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书》。该条政策仅限支持“硅衬底LED技术”和“MO源技术”开发项目。

(二)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对项目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初审(涉及政策第四条的,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进行汇总,形成初审结果汇总表。初审结果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署名。

(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根据初审结果向市工信委递交政策资金兑现的申请报告,并附初审结果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应由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规范行文,注明文号和签发人(涉及政策第四条的,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初审结果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应将以上企业原始申报材料及初审材料长期存档。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市工信委组织开展集中评审,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所涉及的技术、设备和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等进行集中评审,涉及到需其他部门认定的,由市工信委会同办理。集中评审后,进行现场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市工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评审意见由市工信委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在市工信委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或批复文件下达奖励兑现资金。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工信委软件和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庆梅,联系电话:83884117。

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83884096

附件:1、《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

2、《南昌市LED技术优化和应用开发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书》

3、《初审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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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