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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2:16: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赣工信园区字[2017]4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的项目申报,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国家级开发区的项目申报,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好园区工信、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工业标准厂房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信、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服务业业标准厂房由县(区)、开发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当地工信、发改、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3、工业厂房项目报市工信委,服务业用房项目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将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并将电子版汇总后发至电子信箱。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第一批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10月15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陶重常

联系电话:83986543

电子信箱:ncsyqb@136.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周怡芳

联系电话:83884013

电子信箱:862056686@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令斌

联系电话:83986358

电子信箱3986371@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pdf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发改委 南昌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