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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昌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企业担保费用补贴申报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4:30:00  

各担保机构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担保机构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6]107号)、《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洪发[2012]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南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报及奖励、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申报条件

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一年以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在市工信委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及时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上报担保业务报表及财务季度快报和年度报表的担保机构;

3、当年为本市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额超过其注册资金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限于洪府厅发[2016]107号文件);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5、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6、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7、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二、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费用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10%。按税收收入增幅排名前30名给予补贴。

三、风险补偿申报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书(封面,格式见附表1)

2、南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格式见附表2)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3)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备案证(复印件)

7、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8、当年完税汇总表(复印件)

9、担保机构当年担保贷款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表4)(原件,合作银行必须加盖银行行章)

10、担保机构当年审计报告(原件、需含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南昌市2016年中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报告;

2、申请保费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

3、南昌市2016年中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

4、2015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5、与本市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担保机构公章);

6、企业缴纳担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担保机构公章);

7、银行发放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银行公章);

申请单位必须将以上书面材料按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补偿标准及管理

1、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6]10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当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货款担保额的0.5%的比例予以补偿,单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80万元;对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货款担保的,在享受原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风险补偿。在享受上述风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洪发【2012】5号)文件精神,对三县、两区(新建区、湾里区)当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在1亿元以上的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对其贷款担保发生额1亿元以上部分的0.5%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担保贷款总额前五名奖励标准。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年代偿率不高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各给予20万元的获奖。

3、企业担保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6]107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产业标准、发展速度快且通过担保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8%进行补贴,每户企业的最高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仅用于补充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它用。获得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要自觉接受辖区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的监管,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担保机构负责通知相关中小微企业申报担保费用补贴事宜并收集申报材料。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担保机构及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审查结果在市工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复。

七、申报时间

各担保机构及企业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交由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汇总,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工信委    万红英    联系电话:83884118

市财政局    甘 鹏     联系电话:83950325


附件:

1、南昌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书

2、南昌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2016年度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担保机构当年担保贷款情况一览表

5、南昌市2016年中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6、南昌市2016年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doc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