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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4:30: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的通知》(昆科发〔2017〕9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期满时应向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现场随机抽取审计中介机构;

二、 随机抽取确定的审计中介机构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的委托递交审计通知,在一个月内完成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及所获得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并向项目管理中心和被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三、 有关审计工作经费由市科技局部门财政预算列支,负责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被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