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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4:28:32  

各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综字〔2017〕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申报的重点要求强调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供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的承诺书。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4.贷款合同或贷款意向合同。

5.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供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土地使用手续。

7.环境评价及审批手续。

8.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正式立项书面申请,并将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区县农发办。区县农发办应对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复核,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二、区县农发办上报材料及要求

1.区县农发办受理项目单位立项申请后,认真审核是否为不予受理项目,并重点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各区县农发办按规定程序聘请中介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开展现场审核。

2.各区县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立项申请正式文件、经主管区县长签字确认的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详见附件)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3份)。在上报市办立项申请正式文件中应重点说明同一项目单位相同或相似项目是否在2018年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及现场审核情况,并对申报材料核实结果负责。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目审核报告(应有防伪标识)及通过当地媒体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证明。逾期不报项目的,当年不再受理。

 

附件: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

      汇总表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附件: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