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申报认定2017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4:50:07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局(畜牧局、畜牧水产局、农水局、社发局)、五星垦殖场、恒湖垦殖场:

2017年,我市提出大力实施“一乡一园”建设,力争到2020年,市级以上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达100个,全市涉农乡镇实现“一乡一园”,把示范园打造成为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农业装备与技术运用的先行区、产业融合与绿色发展的引领区、经营主体与产业培育的样板区。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7〕112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8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已获认定的县级示范园。

三、申报名额

南昌县20个、进贤县10个、安义县10个、湾里区5个,新建区12个、恒湖2个、五星3个。

四、申报认定程序

按照“乡镇推荐、县级初审、市级认定”的程序申报市级示范园。详见《南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17〕130号)(附件1)。

五、申报材料

1.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申报文件;

2.南昌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表(附件2);

3.南昌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书(附件3);

4.县区政府认定县级园的正式批复文件;

5.示范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版);

6.佐证材料,包括示范园建成实景平面图、土地流转合同、科研技术合作合同、产品认证证书、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当地政府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及其它在市级示范园建设标准中有要求的佐证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园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市级示范园初审、申报工作。请于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档(一式2份)及电子档,报送到市园建办。

2.申报结束后,市园建办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示范园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83986826  13970096627

邮    箱:582103536@qq.com


附件:1.附件1:南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doc            

2.附件2:南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表.doc

3.附件3:2017年南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认定申报书.doc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