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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5:01:28  


1. 组织领导

南昌市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简称“清湖行动”)由南昌市农业局负责具体落实,公安、交通、水利、林业、工商、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成立“清湖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南昌市农业局朱旺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喻宗彪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市渔业渔政局。

主要任务:明确清湖行动的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协调重大事项,完善保障措施。统筹行动步骤,实施清湖行动;协调执法力量,部署执法任务;组织宣传报导,发布行动信息;组织行动总结,探索长效机制。

2. 任务目标

2.1 主要目标

2.1.1 通过开展清湖行动,促进渔民依法捕捞、持证生产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2.1.2 通过清理整治,非法渔具、非法捕捞船舶和非法捕捞行为明显减少,非法渔获物的道路交通运输、渔港码头市场和收鲜网点非法渔获物装卸交易受到有力遏制,渔业生产秩序、水生生态环境和渔区安全稳定水平明显提高。

2.1.3 打击非法捕捞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3. 行动计划9月中下旬至12月下旬)

3.1县(区)渔政主管部门

3.1.1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渔政部门召开会议,部署清湖行动,签订责任状;县电视台、网络报纸发布消息;县乡村公共场所、港口码头、交通要道等地张贴公告、宣传画;渔业乡村组召集渔民和渔获物收购人员开会宣讲,发放宣传单,宣传清湖行动。

3.1.2 摸查情况,建立台账。一是“三非两场一通道”情况;二是无地渔民、有地渔民和收鲜老板的情况;三是渔获物的上岸码头、交易收鲜市场和运输通道以及主要渔港位置情况;四是合法渔船、三无捕捞船舶情况;五是电捕网(器)、吸螺机械、机动底拖网、网围、迷魂阵等情况;六是涉渔纠纷多发水域情况。

3.1.3 组织本部门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清湖行动,严厉打击电力捕捞、机械吸螺、拖网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电捕网(器)、吸螺机械、机动底拖网、网围、迷魂阵等“绝户网”和非法作业方式,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好捕捞许可管理、建立非法捕捞渔船黑名单制度。

3.1.4 信息上报工作。清湖行动期间,各县(区)每月第一周的周一要向市“清湖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上一个月清湖行动开展情况。

3.2 市渔政主管部门

组织指导所辖县(区)按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实施“清湖行动”。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2次。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水域,市县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

12月下旬清湖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渔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清湖行动的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探索整治非法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的长效常态机制。

4. 保障措施

4.1 加强领导,强化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清湖行动方案要求,统一行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同时要因地制宜增加自选动作,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的执法管理目标任务。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职,调配力量、严格执法,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取得实效。

4.2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将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作为清湖行动的重要内容,贯穿清湖行动的全程。强化社会公众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渔民宣传教育,增强渔民依法捕捞生产的自觉性;强化清湖行动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4.3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县(区)渔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查获的各种形式的非法捕捞和交易贩运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能行使职权,打好组合拳,消除监管真空地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相衔接,加大对严重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执法效果。

4.4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抓好非法捕捞组织者和非法渔具持有者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管,抓好非法渔获物上岸码头、交易场所、收鲜点和运输通道等重点环节的巡查管控,抓好非法捕捞易发多发的重点水域巡查执法处罚,抓好具有较大影响、拒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等重大案件查处,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