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全市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农业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农机购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等。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1日-7月30日)
成立市农业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并上报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县(区)农业部门、局机关业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央下达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重点是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项目。二是对2015年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排查整理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排查解决新问题。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入手,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县(区)农业部门于8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附表2、3报市农业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项目办)及相关业务部门。
市农业局在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辖区县的50%。9月30日前,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三)抽查督导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省农业厅开展抽查督查。督查组由挂片厅领导带队,组织各挂点处长督导各地专项整治落实情况。8月30日前完成各片区挂点督导工作,包括各地动员部署、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情况等;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片区挂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督导,以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选择部分县市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逐条梳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重点抽查面不低于包片市辖区项目县30%。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县(区)农业部门、局机关业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情况和重点抽查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成效进行工作总结,并就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于12月15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巩固和迎检阶段(12月21日-2017年上半年)
县(区)农业部门、局机关业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确保构建长效机制,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总结各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制定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完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基础性资料,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荣棣局长任组长,吴学春副局长、刘彪纪委书记、谢东辉副局长和分管项目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局强农惠农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处,由谢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年生、刘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局机关业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任务,具体负责落实相关项目的检查和督导。包括全面检查、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分阶段做好工作总结等。
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县(区)农业部门将实施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外,从今年7月份起到明年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县(区)农业部门、局机关业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于每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邮箱447161150@qq.com。
(二)严肃执纪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农业局计划财务处的举报电话:83986816(手机号13767128319),举报邮箱:447161150@qq.com。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A座6楼计财处
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的举报电话:83986822,举报邮箱:514779226@qq.com。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A座6楼监察室
(四)加强舆论宣传。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有针对性选择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切实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南昌市农业局2016年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XX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汇 总表
3.XX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明细表
附件1:
南昌市农业局2016年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荣棣 局长
副组长:吴学春 副局长
刘 彪 纪委书记
赵智平 副局长
谢东辉 副局长
朱旺生 副局长
凌永青 副局长
邓善华 总经济师
王 胜 畜牧局局长
黄文生 副调研员
成 员:刘 文 监察室主任
龚年生 计划财务处处长
贾中强 办公室主任
张寿康 政策法规与调研处处长
闵 涛 科技教育处处长
熊美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
欧阳智勇 市场与涉外处处长
杨闲冬 粮油作物处处长
曾 洛 经济作物处处长
胡长根 农业产业指导与规划处处长
詹晓庆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昌林 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
金 伟 市粮油生产管理站站长
袁九香 市经济作物管理站站长
曹闽苏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魏新林 市经营管理站站长
尹 辉 市种子管理局局长
杨 明 市农机化管理站站长
黄岚岚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立群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喻宗彪 市渔业渔政局局长
周 静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唐 胜 市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龚明辉 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万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