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5:04:0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南昌实现“四强梦”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兴农、人才强农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农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带动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南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周期与数量

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培养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选拔培养5个技术团队。

二、运行模式和培养对象

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培养采取“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模式运行。

本办法所指农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包含以下3类:

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团队: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在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承担本市重大农业科技或工程项目。拥有3名以上农业技术人员,领军人才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

2、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团队:各级农业推广机构,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领军人才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5年及以上,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3、企业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团队:现代农业企业,有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物资、新装备,技术水平全市领先。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每年技术投入不低于全年销售额的10%。

三、培养对象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

由县区农业部门、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培养选拔对象,推荐人选需填写好《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并附电子版)和有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局汇总。

2、专家评审

根据推荐培养对象情况,由市农业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按照培养对象申报条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公示

市农业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在南昌农业信息网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4、确定人选

公示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公示结果,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1、提供项目经费资助。经过审定的领军人才团队由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局颁发“南昌市农业领军人才团队”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所需经费在年度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经费在培养对象确定后拨付50%,半年后,经过跟踪检查,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再拨付剩下50%,

2、鼓励团队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推广项目,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绿色生态技术示范与集成性推广。

3、搭建人才沟通平台。建立“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库,定期举办培养对象学术研讨会、工作交流会,为培养对象参加业务交流与共同实施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4、提供专业培训。组织农业技术领军人才赴国内农业高校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培养对象专业水平。

五、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培养专项经费的统筹,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的年度目标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区农业部门承担。

2、年度考核与周期考评。在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每年向县区农业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每位培养人培养周期结束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对其培养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给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档次的团队才能获得再次申报领军人才团队的资格。

3、资金管理。南昌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培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拨付给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设帐。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视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资金挪作他用,将追回已发放经费并取消市农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的培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