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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预警及防控预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5:06:5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时能够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迅速及时地采取各项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根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处置,并对市(区)防控、处置Ⅲ、Ⅳ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作物病虫害包括:水稻病毒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螟虫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疫情)

2 工作原则

2.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的推广力度,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科学用药防治。

2.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

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处置。

3 组织体系

3.1 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

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相关处室站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各县(区)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2 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对突发事件作出评估,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对疫情公布、对外宣传材料等进行把关,负责实施防控应急方案,统筹防控工作。

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防控组、宣传组、保障组等,主要职责如下:

防控组:市植保植检站站长为责任人。负责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突发事件发生区要进行各项防控措施检查和督导,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控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

宣传组:市农业局信息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负责对事件发生区及周边群众进行宣传,印发防控技术资料指导农民开展统防统治。

保障组:市农业局计财处处长为责任人。负责向市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应急防控经费,统一调拨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等物资。监督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

3.3 市农业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专家组

根据需要聘请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南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专家组(以下简称南昌市防控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向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处理意见以及对损失进行评估,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3.4 县(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机构

各级植保植检机构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的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病虫预报(警报)。

4.2 监测对象

水稻病毒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二化螟、三化螟)、检疫性有害生物等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的灾害。

4.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可能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

4.3.1 划分标准

Ⅰ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75%以上,将对产量形成毁灭性打击或对农业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

Ⅱ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50%~75%之间,将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农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Ⅲ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50%~25%之间,将对产量造成较大影响。

IV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下,属于正常发生,对产量有一定影响。

4.4预警响应

各县(区)植保植检站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至南昌市防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市植保植检站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对于可能属于Ⅰ级灾害的,由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报省植保植检局确认并申请发布预警,对于可能属于Ⅱ级灾害的,由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预警。各县(区)防控领导小组可确认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Ⅲ-Ⅳ级灾害预警。

4.5 预警发布

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下级农业主管部门。

5 应急启动

5.1 信息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各县(区)植保站报告。各地植保站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县(区)农业局。县(区)农业局派人核实后,确定为农作物重大灾情的,要立即上报到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对于可能属于Ⅰ-级灾害的,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组实地复查。确认为Ⅰ-级灾害的,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植保植检局。

5.2 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害时,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发生Ⅲ-Ⅳ级灾情时,各县(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防控小组启动县区级应急预案。

5.3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灾情,各地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坚决防止灾情扩散蔓延。

5.4 采取措施

发生Ⅰ-Ⅱ级灾害时,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并将灾害情况、应急防控建议等在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省植保植检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对应急防控工作的行政领导和行政推动的力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县(区)开展防控工作,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

相关县(区)防控领导小组组长集合各小组成员进行集体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

5.5 指挥协调

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5.6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5.7 应急结束

各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同级防控领导小组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6  后期处置

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发生后,积极做好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信息发布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要保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传输的安全、快速、准确。

8.2 队伍保障

各地要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专业化防治、灾害处置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应对重大病虫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8.3 经费保障

各县(区)农业局要保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和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试验研究经费,建设和完善应急防治农药和药械物资储备库。同时争取财政支持。

8.4 技术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综合防治技术集成推广、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8.5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范意识。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专业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处置能力。

8.6 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气象、广电、财政、工商、质监、科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并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南昌市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预警及处置办法和相关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办事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 解释部门

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