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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5:08:26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安全隐患,2013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全市农业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巩固近几年各类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案件,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稳中有升,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全市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在农药生产销售旺季,加大对生产厂家和市场经营农药的抽检力度,发现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特别是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农药经营管理,核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条码管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强化问题农药品种、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全面落实乡镇农药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乡镇农药市场监管。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残留控制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督查,认真核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

此项行动由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局经济作物处、局粮油作物处、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检出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生猪养殖主产区。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加大对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普法宣传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健全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强化屠宰环节整治。严格实行驻场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要求其按规定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追踪溯源;对进场生猪批批抽检(以出栏前饲喂群或运输车辆为单位),对宰后生猪抽取一定数量的膀胱尿液进行检测,并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耳检记录保持两年。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畜牧兽医局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许可管理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发放规范,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对不合格生鲜乳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其中奶牛养殖场是重中之重。重点区域:奶牛养殖主要区域。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区域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加大对投诉举报地区的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同时配合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和资质审核,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中转站转运、跨区域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推进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检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制冷贮存设备和挤奶器械维护、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整改提高。三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牛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建立报告制度,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做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的科学、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市奶办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兽药。重点区域: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重点单位: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涉嫌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不按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跟踪,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区域作案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区,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加强兽药GSP实施的监督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大擅自添加抗菌药的假冒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加大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力度,对涉嫌违规添加其他抗菌药物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兽药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养殖场(小区、户)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

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品种水产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品种:草鱼、黄鳝、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重点对象: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加强育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及鳜鱼饵料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分类监管。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完善水产养殖单位动态数据库,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强化养殖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实现养殖单位网格化监管机制。对风险大、诚信较低的生产单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三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水产品种、重点区域,加大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确保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此项行动由市渔业渔政局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3年南昌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春防秋防等假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渔船用救生衣、救生圈等。重点区域:农资批发市场、农机市场(超市)、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3.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及流动商贩的日常巡查;对用物流配送、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二是坚持检打联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机构要参与督查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实施检打联动。认真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拓展案源渠道,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健全联查协查机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检验、鉴定等协助工作。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成功经验,推广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农资的覆盖面。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推行分类管理,加大对信誉好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失信企业重点实施监管,严重的要驱除农资行业。四是加强服务指导,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主动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此项行动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局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导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狠抓隐患排查、严查大案要案。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省农业厅安排的例行检测抽样工作和市本级监督抽查安排的抽样检测工作,由局统一部署。要充分利用省、市安排的抽样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各类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监管措施、保障措施、奖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农业生产点多面广、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农民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加强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和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的作用,使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制度化、经常化。

(四)加强检查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外部门、外地区的协调,强化执法协作,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局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全市本行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配合省农业厅职能部门开展统一整治行动。

洪农办字〔2013〕89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