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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5:38:48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科技局、外经贸易、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16]41号)及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及《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商服贸函[2016]208号)的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可以享受《通知》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请各单位按照市科技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合作处(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技局527室)

联系人:

市外经贸局 尚全贞 22746146

市科技局 张 戈 22721526

附件:附件1:沈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