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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南昌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06:56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弘扬南昌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南昌老字号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南昌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充分发挥“南昌老字号”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南昌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洪商务发[2016]43号),认真开展第四批“南昌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11月1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市商务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规格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稿至297317376@qq.com)。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研,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辖区企业广泛宣传,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指导申报企业按规定格式据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
   (三)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评审主要内容(见附件5)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对照认定条件,做好资料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确保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认定标准、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联系人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章志伟
     联系电话:0791-83884222  

附件1“南昌老字号”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 用于合并
附件2    申报“南昌老字号”申报表
附件3 申报南昌老字号汇总表
附件4“南昌老字号”申报企业联络员名单汇总空表
附件5“南昌老字号”评审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