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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08: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科联字〔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内注册;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长春市行政辖区内;

(四)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六)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七)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

(八)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

(九)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

(十)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十一)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

(十二)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尹和薇

联系电话:88777285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政府1464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处。


附件1:关于印发《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3: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及离岸收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