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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长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12:17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现将2016年长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城区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2、工作人员在15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3、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主营业务符合重点培育方向,创新性强、能顺应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开拓性的发展业务,且取得良好成效。
  二、培育方向
  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除专利代理业务外,开展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类别知识产权服务,业务门类多元,服务内容多样。
  2、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以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规划、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有成功案例;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等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开发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管理等高端软件工具;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专利信息基础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开展专利数据深度加工,形成自主品牌的成熟产品;行业或企业个性化专利数据库的定制开发。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具有良好的应用效益和发展前景。
  4、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专利布局、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等提供咨询和辅导。
  5、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用转化等服务;从事专利池建设维护、专利许可谈判、专利联盟建立等服务。
开发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或衍生品;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和专利价值分析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和证券化等服务。
  6、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等实务技能的专业培训服务。
  三、支持方式
  拟评选我市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户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以鼓励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业务,提升服务能力。对于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按照本通知附件申报书所提要求,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附件(附件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材料一份。
  五、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赵继锋
  联系电话 :88777278  
  邮  箱: 
506351558@qq.com
  地 址:人民大街10111号 1414房间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长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专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