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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31:53  



     为进一步推动南昌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南昌名优特色小吃的品牌建设,扩大赣菜幅射力和影响力,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洪府厅发〔2017〕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数以万计的餐饮企业中,打造一批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业绩优秀、消费者满意的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特制定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认定办法。
    一、认定意义
  打造餐饮特色小吃品牌,提升南昌餐饮业整体水平,促进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生产经营模式的优化升级。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愿申报,专家评委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确保认定工作取得实效、有益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主持单位:南昌市商务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四、认定范围
  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合法经营,市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可申报认定(含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外办、南昌铁路局动车和高铁及机场等)。
  五、申报认定程序
  1、宣传发动。通过全市各知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积极报名参加。
       2、组织申报。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积极申报。
       3、专家评审。由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授牌认定。南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对认定的门店授予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牌匾。
      六、申报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条件
      1、申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必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符合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制作工艺流程,并严格按照制作工艺流程操作。
      3、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必须做到统一店招、统一商标、统一LOGO。
      4、门店经营环境舒适、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经营年限在半年以上。
    5、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操作规范。
     七、认定奖励办法
  根据认定标准,对认定的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给予省内每家门店人民币8000元、给予省外每家门店人民币15000元扶持资金。
    八、申报办法
     1、南昌市范围内企业或门店向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南昌市范围外门店的申报,以其在南昌市注册的门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3、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外办可到红谷滩新区商务部门申报,动车、高铁可到南昌铁路局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
    九、监督管理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已认定的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进行定期监管并记录在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
    2、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对已认定的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的瓦罐汤工艺流程,进行定期监管并记录在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
    十、本办法从《关于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厅发〔2017〕87号)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一年。






附件1

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申请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清单
1、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的书面审核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审核认定申报表。
3、提交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申报材料(主送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二、申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交至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1、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审核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房屋门店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注:申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将材料(按顺序,附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各一式三份。









附件2:

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审核认定申报表
本市注册地门店名称
本市注册地门店地址

省内门店名称省内门店地址省外门店名称省外门店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经营类别
经营面积(平方米)

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卫生等级

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风味小吃类别

从业人数(人)
经营年限
风味小吃品种

商标注册名称
商标注册时间

申报企业申明:本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报表所附各项材料均属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经营户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申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符合申报条件。(公章)                     年  月   日
经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审核,同意认定为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
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专家评审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