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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35:08  

近日,为了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资〔2017〕3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要求,昆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高度重视

此次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系统填报工作。

二是明确债务项目资产统计范围,本次清查登记工作的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包括2014年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债务举借的债务资金(含财预〔2015〕159号文件下达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2017年6月前已经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或有债务),用于投资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的的新增政府债券(不含置换债券)和政府偿还的外债对应的项目形成的资产;或有债务形成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的范围内。

三是规范填报方法和填报方式,以《关于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培训的通知》(附件)中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四是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及时完成上报审核工作,于2017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五是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数据库,在此次清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将2017年6月30日以后新形成的资产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