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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35:2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用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做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三是其他支出(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统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批复要求。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预算单位按要求编报支出计划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并结合国家和云南省重点发展战略等情况,结合预算单位所报送的支出计划建议,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预算单位调整和完善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拟定预算建议草案,待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向预算单位批复。

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将预算资金拨付预算单位。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制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据实结算等事后补助方式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其绩效目标可以用相关工作或目标的完成情况代以体现。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监督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需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央单位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