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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39: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42号)有关精神,深刻吸取天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物流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及物流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在上述环节中出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16年12月9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南昌市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业务的物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明显提升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对物流企业储存、运输过程中及物流园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重大危险源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在相关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进一步健全、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对属地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业务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属地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由市商务局汇总形成我市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内容、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的安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园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同级安委办备案。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2、督促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等高危化学品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3、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物流企业、物流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商务主管部门之间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4、督促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作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督促相关物流企业及物流园区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6、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属地的涉及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物流园区加强安全管理,并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督促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相关物流企业及园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8、督促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督促属地的涉及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物流园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相关信息,主动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相关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0、督促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五)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1、督促积极参与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六)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物流企业及园区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积极开展政企联动应急演练,保证预警信息和信息上报的渠道畅通
     13、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规范事故接处警程序,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长制度,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的涉及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物流园区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如无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业务的物流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要求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杨维,电话:0791-86271075,邮箱:38212675@qq.com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协调意识,加强与同级安委办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报送掌握的数据、信息等,形成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的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并于2017年4月起每季度末月8日前向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会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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