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系统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区的移交工作。通过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全系统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逐步推进,采用分离移交、重组改制、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
3.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市商务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市商务局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经研究,成立市商务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 娄
副组长:黄信红、张建平、高耀兵、石浩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系统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推动局系统国有企业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高耀兵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移交范围
尚未移交的局系统国有企业社区,涉及的企业:南昌肉联食品集团公司、江西省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南昌市饮食服务公司、江西省南昌百货总公司、南昌文化用品总公司、江西省南昌纺织品总公司、南昌交电批发公司、江西省南昌糖烟酒副食品批发公司、南昌市燃料公司、江西省商业机械厂、南昌制冰厂等。
(二)移交内容
1.原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退职退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人员的社会管理、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社区管理职能。
2.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3.原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有关生活费、退职退养人员生活费、抚恤人员抚恤金的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4.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如因企业改制、破产确需移交离休人员的,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接收管理。社区负责协助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三)移交目标
1.职能移交到位:原由企业承担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企业社区所在的区政府。
2.档案资料移交到位:企业档案、个人档案和房产信息资料由原企业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整理规范后,按照归属和流向,分别将其移交至档案局、人社局和房管局等部门。
3.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移交到位: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的组织关系移交到个人所在街道社区,成立或并入基层党组织、团组织。企业在移交党员、团员组织关系时,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核定党费基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移交党员、团员到社区报到。
4.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办公和社区活动场所移交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的要求,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办公设备,由企业向社区所在区政府移交办公和活动场所。不具备条件或不需提供办公用房的,场地建设补助费由企业与社区所在区政府协商确定。
5.社区公用设施管理移交到位:社区内的水、电、燃气、路灯、道路、下水道、污水处理、公厕、绿化、房屋等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到位并明确责任部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区物业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的专业化管理。
6.水电气分离改造到位:企业要对社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以下简称三供)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三供分离改造工作应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以不低于所在城市三供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正常运行。分离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三供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7.相关费用移交到位 :(1)社区管理经费。社区成建制移交的,按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60万元标准计算,非成建制移交的,按每户每年200元标准计算,移交企业给予3年费用。此后,社区纳入政府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2)离休干部经费。因企业改制确需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公用经费、管理费、特殊困难补助、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费以及当地出台的惠老政策等,所需经费由企业改制经费承担。(3)社区内物业管理费。在社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移交前,企业应对其实施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保障基本使用功能。企业承担2016年至2018年的费用。2019年起,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8.资产移交到位:社区移交所涉及的资产按照“资产随职能走”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均应当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按规定增减国有权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步骤
我局系统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从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对局系统国有企业移交职工人员情况、移交职工党团员情况、生活区基本情况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包括职工生活区分布情况、职工生活区的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化管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二)部署协调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召开局系统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与有关局系统国有企业签订责任状。积极与相关城区政府、街道社区主动对接,配合相关城区政府协调解决移交的局系统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区三供分离改造和社区社会化管理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正式交接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局系统国有企业与相关接收单位开展移交工作,签订社区移交协议、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协议,并对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1日)
对局系统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对行动迅速、移交到位的局系统国有企业进行表扬,一些好的做法在局系统国有企业中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系统企业及相关处室,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统一思想,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对有关企业的相关情况要掌握清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任务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