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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检查、督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6:42:25  


  

为抓好全市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根据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商务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洪商务发〔2017〕42号)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现对全市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在市消防和安监部门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商务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意识,做到层层责任分解,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彻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作为物流仓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效工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全市所有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特种设备是否正常,应急演练等是否到位,等等。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重点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物品吊运等危险环节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漏的措施。
  4、是否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 
  坚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督查、整治常态化。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县(区)、开发(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督促辖区物流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商务部门。
  (二)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检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
  每次检查均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一),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形式,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开发(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物流仓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常态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制订细化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针对本地区物流仓储库区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问题,细化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检查、督查、整治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并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本辖区物流仓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开发(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管理,相关责任领导要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并与被检查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本地区物流仓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凡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中,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对检查工作不配合,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各类商务系统的项目、资金和示范单位,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和荣誉称号视情予以收回。同时,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  
      (五)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检查、督查、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把辖区内物流仓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指导督促物流仓储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检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及典型安全,确保信息畅通;原则上每季度报送定次,每季度结束前一星期内报送流通业发展处,平时督查过程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将信息及时报局流通业发展处,遇特殊时期及重要时间段要及时报送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张  波   0791-83884222,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高  扬   0791-83884222,
     材料报送联系人: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杨  维   0791-83884223,
     材料报送邮箱:38212675@qq.com
     附件:
     1、南昌市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情况表;
      2、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商务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洪商务发[201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