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5〕27号)、《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财企二〔2015〕63),继续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标准 扶持对象为2016年度我市经营业绩良好,相关指标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考核其2016年度的建设、经营状况,重点及标准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平台管理、维护,提供技术支撑和相应服务,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给商家使用。扶持资金不超过2016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零售类,以钢铁、橡胶、白糖等大宗商品及机票等为销售内容的,不在支持范围)。按2016度企业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总额和网络销售总额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给前十名企业20-40万元分档奖补。 (三)电子商务服务: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可信交易、数字认证、培训等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按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昆明市工商局或所属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处罚记录。 (二)其他条件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拥有昆明本地自有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等具有创新性。 (3)2016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不少于80万元。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5)2016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若再次申报同类型扶持,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同比须增长20%以上;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同比须增长15%以上。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还应满足:2016年度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合计应不少于30万元,网络销售总额应不少于300万元。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6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2)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2016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若再次申报同类型扶持,上一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同比须增长20%以上;上一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同比须增长15%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基本材料 1.昆明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和申报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其他材料 1.申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平台运营情况、业务类型、商业模式、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 (2)企业入驻平台的证明材料; (3)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已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审计报告应含2015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5)网站ICP许可证。 2.申请电子商务应用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等情况 (2)与第三方平台方签订的合同(或网页截图,证明正式入驻平台); (3)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网络营销费用及网络销售额; (4)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凭证,支付结算凭证等证明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真实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后台截图,按季度); (5)应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网络销售额、平台建设费用;平台建设合同(协议);网站ICP许可证。 3.申请电子商务服务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业务类型、服务模式、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情况、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等; (2)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证据(服务协议等); (3)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审计报告应含2015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审核意见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一定比例现场抽查以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交资料: 1.联合申报文件(原件); 2.经审核的企业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 3.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原件盖章); 4.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须于10月26日前报送,过时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电商处 63167136 市财政局产业处 63578950 附件:1.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 2.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3.承诺书 4.企业申报材料及提交顺序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附件1.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2.2017年昆明市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及提交顺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