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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关于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 第三方评审服务购买计划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2 17:49:58  

根据《关于开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的申报通知》(云商贸〔2017〕16号)要求,各州市商务、财政部门需对属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初审上报的企业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评审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为做好企业申报项目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评审,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为做好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特编制本计划。

  • 预算资金

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网管理系统申报160个,预计纸质材料提交160个左右),从年初预算的第三方专家验收、评审费中列支。

二、工作内容

按《通知》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

三、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承接单位有相关项目评审工作业绩。

(三)承接单位在具体评审过程中涉及到财务、会计以外的相关专业问题,应有向有关专家咨询确认的渠道。

四、目标要求

(一)目标

按时完成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第三方评审,评审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

(二)要求

1.评审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

2.中介机构按《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

3.中介机构应遵循专业、审慎原则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材料要件是否完整、齐全;申报要求的相关数据是否达到《通知》规定的标准且有支撑材料真实、完整。

4.评审过程中,涉及到财务、会计以外的相关专业问题,应向有关专家咨询确认,并向委托方报告。

  • 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

  •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由部门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