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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0:07:23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苏州市产业振兴发展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现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的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市场结合的重要方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巩固企业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科技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是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科技和金融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互动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能有效缓解和改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三)本意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列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所创办的企业等。
  二、大力推进科技信贷模式的创新
  (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鼓励我市银行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 号)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关银行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分支机构中,按照“一行两制”的要求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吸收科技专家参与贷款评审,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五)推进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风险定价体系和产品研发营销体系,进一步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深度和广度。
  (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的示范效应,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加强与创投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孵化器等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七)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发债,鼓励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三、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八)进一步落实银行科技信贷政策。对符合《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9]7号)规定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鼓励银行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发放贷款。
  (九)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市级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偿银行贷款所发生的风险。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银行扩大放贷规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实施科技贷款贴息资助。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资助。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发展壮大创业投资机构
  (十一)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创投机构注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对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7]132号)规定的创投机构,给予风险补助。
  (十三)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府〔2008〕61号)要求,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投企业,引导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快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十四)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集成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专项、创业投资等资源,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分别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代办转让挂牌。积极争取工业园区、高新区取得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资格。
  (十五)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对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安排。
  (十六)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计划。引导和推动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和上市成功的科技型企业,按其进度给予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与技术市场的整合,搭建统一的苏州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与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对接。支持企业进场开展产权交易,努力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股权)交易和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
  六、全面推进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工作
  (十八)积极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精神。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其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并对保险费给予部分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保险、首台首套保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险等,并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探索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新模。
  七、积极探索科技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质押贷款工作
  (二十)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种担保方式,适度扩大担保范围,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协助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
  (二十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质押贷款工作。支持借(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借(贷)款业务。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努力营造科技投融资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讨论磋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通力配合,加快实施,共同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
  (二十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调整和优化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结构设置,探索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新路子,对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可采用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创业投资支持等方式进行扶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作用。
  (二十四)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企业项目库,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重大科技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等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机制。
  (二十五)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包括科技金融计划安排、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工作。

 

 

《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备注
1
  
大力推进科技信贷模式创新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我市银行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要求,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苏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推进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管理体系、 核算体系、 信审体系、 风险管控体系、 风险定价体系和产品研发营销体系苏州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 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苏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发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2
  
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
    
  
落实银行科技信贷政策。 对符合《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 市财政局   
  
苏州银监分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具体办法9 月底前制定
实施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资助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具体办法9月 底前制定
3
  
进一步发展壮大创业投资机构
    
  
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创 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31号)和《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苏财税[2007]95号) 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 给予有关税收优惠市国税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地税局

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扶持力度。 对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 导管理暂行办法》 ( 财企[2007]128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创业投资引 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企[2007]132号)规定的创投机构,给予风险补助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具体办法9月 底前制定
4
  
加快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土局
市房产局

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计划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具体办法9月 底前制定
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工商局
市科技局

5
  
全面推进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工作积极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市科技局苏州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具体办法9月 底前制定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市科技局苏州银监分局
市知识产权局
工商局

6
  
积极探索科技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质押贷款工作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方式, 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多种担保方式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质押贷款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具体办法9月 底前制定
 

保 障 措   

1
  
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 协调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

市人事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资委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银监分局


2
  
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调整优化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结构设置, 对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 可采用科技贷款贴息、 科技保险补助、 创业投资支持等方式进行扶持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3
  
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企业项目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重大科技载体、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等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市科技局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4
  
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市科技局
  
市人事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国资委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