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科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7〕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由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当地住建部门负责。
2.按照属地原则,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择强推荐。于11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2份)加盖当地经信部门和住建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评价数据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3.申报企业应具备省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制作材料。业务咨询和材料报送请联系当地经信部门:
昆山市经信委 57017936
张家港市经信委 56729023
常熟市经信委 51530329
太仓市经信委 53572327
吴江区经信委 63982173
吴中区经信局 65254889
相城区经信局 85182083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2
工业园区科信局(中小中心) 66681670
高新区经发局 68750945
苏州市经信委 68616211
附件: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7〕749号)
苏州市经信委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