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1:25:40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金融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

    2016年(2015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涉及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场外资本市场发展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等八项奖励政策,涉及农商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和科技支行、“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向所属地区财政局咨询和递交申请资料。

    本次奖补政策分为两部分,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20日与6月20日,具体情况详见通知要求。

    市财政局外金处联系人:孙智仑,联系电话:0512-68615737;联系邮箱:wheelszcz@126.com

    全市科技企业名单不在本网站公布,已通过各区县财政局转发申请资金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

    申报过程中,将针对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补充解释和说明,并随时更新在本通知中,请申报企业注意。

   

    各区申报企业有问题请先直接联系各区财政局,也可联系我处。请企业不要越级向省财政做政策咨询。以下为各区财政局申报联系电话:

    姑苏区财政局:68728415

    吴中区财政局:65276567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66681180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68751373

    相城区财政局:85182237

    吴江区财政局:63980581

    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独立申报,请自行联系。

苏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

2016年5月12日

 

补充说明(随时更新):

    1、认定小微企业的营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标准,首选企业审计报告、社保清单、劳动备案、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凭证等材料;如为微型企业,则可以提供盖章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由于各类别贷款不能重复申报,建议无法确定是否小微企业或资料不全的,审慎处理其归类。

    2、关于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基数的计算,“按不高于2015年末全部贷款余额的2‰和贷款增量的3‰”,是指按照两者加总之和计算,而不是取高或取低。

    3、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政策,以资料齐全有效、便于审查检索为前提和原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料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如何对业务资料进行编号和归类,比如可以把同一企业的分笔业务放入同一编号的文件夹中等等。

    4、关于科技贷款和科技担保业务中科技企业的认定,如果属于市科技局提供的科技企业名单,则无需提供科技企业证明资料;如果不在名单内,则应提供有效的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证书、正式文件。

    5、关于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责任承诺书,同一企业申报不同政策项目的,应分别填报责任承诺书。如,某小贷公司申报贷款风险补偿和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两项政策,那么需要填报两张责任承诺书,每张均一式三份。

    6、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政策,请明确:①申报主体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金下达时拨付对象也是基金管理公司;②“在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管理协会注册备案”为申报必要条件;③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必须是2014年下半年或2015年度开始投资,且2015年底已持股超过六个月的,2014年上半年及之前开始投资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④“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将管理的基金(政府直接出资部分除外)……”中的“政府直接出资部分”,是指政府直接投资,或政策性引导资金、引导基金(如新三板基金等)投资的部分;政府融资平台、其他国有公司投资的部分,不必剔除在外。

    7、关于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申请,逾期业务应从逾期之日起予以剔除。

 


2016年省财政金融奖补通知文件、附件、申报指南、相关补充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