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4:17:59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城乡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88号)、《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林计〔201711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80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2017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林计〔2017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科目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此次下达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造林、村庄绿化、林木良种补贴、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地变更调查等8个方面,具体用途及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一)造林。资金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及创建“三化”先进县、先进片、先进单位、“三八”绿色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造林任务和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决定。

(二)村庄绿化。资金补助范围为“三化”示范村建设补助,每个“三化”示范村补助25万元。2017年不再开展森林生态示范村建设。

(三)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补贴;二是苗木培育补贴。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每个补助20万元,省级林木良种基地每个补助30万元,考核优秀的基地每个补助40万元;苗木培育按每株补贴1元。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定位站、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湿地保护条例宣传、生态文明目标任务监测统计等方面补助。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疫源疫病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购买监测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监测业务经费补助,国家级监测站每个补助10万元,省级监测站每个补助5万元,市级监测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二是用于市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开展救护执法,动物笼舍建设与维修,救助治疗设备、药品和饲料购置等方面补助。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有害生物工程治理的补助,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点补助,监测预警补助。

(七)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林业部门、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实施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预警监控系统、扑救系统、基础保障系统、阻隔系统、火源管理系统和防火宣教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

(八)林地变更调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度变更工作部署、技术培训、外业调查、复查验收、数据审核汇总等方面补助。

二、有关要求

(一)尽快商财政部门将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地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林业工作年度计划和下达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额度,将项目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山头地块,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尽快拨付资金。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印发的《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经费支出预算,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7年省级营造林项目任务明细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林业局

 

 2017102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