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52号)、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苏林计〔2017〕16号)要求,现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等六部门《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与省林业局签订的《江苏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合同书》,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计划安排完成项目实施。
二、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的种子种苗、材料、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土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和教育培训、技术咨询,集成试验以及与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列有自筹资金的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且纳入项目审计范围。
附件: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资金分配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林业局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