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委(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22号)和省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组织工作,经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进行初审后,报省农委审核,已同意市辖区申报的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请抓紧实施。除吴江区部分资金通过专户下达外,其他资金通过预算内指标下达,列入“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资金计划表见附件。
附件: 2017年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