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16号)规定,财政厅下达2017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1197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732万元,省级资金13000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央及省级资金全部安排上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中的43个贫困县。分配到县额度按照因素法计算确定。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以及《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安排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区内的种养殖农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水稻及牛(羊)产业。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附件:2017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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