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城乡发展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集中育供秧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质量,推动水稻生产再上新台阶, 2017年市级财政将继续对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育秧技术应用先进、运作机制新、服务范围广、操作程序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集中育秧技术普及推广和服务模式创新,努力推动机插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育秧规模、管理水平高、秧苗素质好、辐射带动效应强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镇农服中心、村集体组织、村办农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原则上优先扶持当年新增的育秧主体或者扩大规模的已有育秧主体。集中育秧规模要求秧池面积10亩以上,工厂化育秧秧池面积按实际育秧面积折算。
三、补助形式
对列入重点支持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市级财政按每亩秧池县(市)不超过2000元、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实行先实施后补助。
四、实施内容
对列入市级财政扶持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包括:
(1)育秧规模。单个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育秧规模要符合申报规定;(2)服务能力。服务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有农事记载、供秧合同及服务档案等。(3)管理水平。育秧管理水平高,秧苗素质好,无不良事件发生。
五、实施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区农业部门结合申报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填写好项目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市农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考核检查。育秧期间,各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实施内容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于6月30日前报市农委(包括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的联合行文、相关佐证材料、各专业化服务总结等)。育秧过程中,市农委、财政局联合组织对部分申报单位抽点现场考察。
3.综合评定。市农委、财政局对各市、区上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补助对象、标准和额度,并拨付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4.组织保障。请各市、区农业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严把关键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 |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 周培南 | 65245492 |
苏州市财政局 | 翁剑秋 | 68617622 |
附件:苏州市2017年水稻集中育供秧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苏州市2017年水稻集中育供秧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
集中育秧地点 | GPS定位 | |||||
2017年集中育供秧基本情况 | ||||||
集中育秧面积 (亩) | 其中 | 设施 | ||||
露地 | ||||||
统一供秧面积 (亩) | 其中 | 自育 | ||||
外服 | ||||||
统一供秧农户数 (户) | 其中 | 本地 | ||||
外地 | ||||||
育供秧品种1 | 面积(亩) | |||||
育供秧品种2 | 面积(亩) | |||||
育供秧品种3 | 面积(亩) | |||||
2017年新投入育秧设施设备及物资情况 | ||||||
育秧设施(大棚等)(亩) | 育秧播种 流水线(套) | |||||
育秧基质(吨) | 塑料硬盘(张) | |||||
无纺布 | 壮秧剂(公斤) | |||||
其他 | ||||||
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中集中育秧面积按实际育秧面积计算;统一供秧面积按供秧大田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