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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水稻集中育供秧后 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4:30:31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城乡发展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集中育供秧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质量,推动水稻生产再上新台阶, 2017年市级财政将继续对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育秧技术应用先进、运作机制新、服务范围广、操作程序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集中育秧技术普及推广和服务模式创新,努力推动机插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育秧规模、管理水平高、秧苗素质好、辐射带动效应强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镇农服中心、村集体组织、村办农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原则上优先扶持当年新增的育秧主体或者扩大规模的已有育秧主体。集中育秧规模要求秧池面积10亩以上,工厂化育秧秧池面积按实际育秧面积折算。

三、补助形式

对列入重点支持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市级财政按每亩秧池县(市)不超过2000元、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实行先实施后补助。

四、实施内容

对列入市级财政扶持的水稻集中育供秧专业化服务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包括:

    1)育秧规模。单个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育秧规模要符合申报规定;(2)服务能力。服务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有农事记载、供秧合同及服务档案等。(3)管理水平。育秧管理水平高,秧苗素质好,无不良事件发生。

五、实施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区农业部门结合申报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填写好项目申请表于510日前报市农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考核检查。育秧期间,各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实施内容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于630日前报市农委(包括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的联合行文、相关佐证材料、各专业化服务总结等)。育秧过程中,市农委、财政局联合组织对部分申报单位抽点现场考察。

3.综合评定。市农委、财政局对各市、区上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补助对象、标准和额度,并拨付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4.组织保障。请各市、区农业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严把关键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周培南

  65245492


 苏州市财政局

  翁剑秋

  68617622

 

附件:苏州市2017年水稻集中育供秧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17410

 

 

附件:

 

苏州市2017年水稻集中育供秧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集中育秧地点


GPS定位


2017年集中育供秧基本情况

集中育秧面积

(亩)


其中

设施


露地


统一供秧面积

(亩)


其中

自育


外服


统一供秧农户数

(户)


其中

本地


外地


育供秧品种1


面积(亩)


育供秧品种2


面积(亩)


育供秧品种3


面积(亩)






2017年新投入育秧设施设备及物资情况

育秧设施(大棚等)(亩)


育秧播种

流水线(套)


育秧基质(吨)


塑料硬盘(张)


无纺布


壮秧剂(公斤)


其他


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注:表中集中育秧面积按实际育秧面积计算;统一供秧面积按供秧大田面积计算。